柳南区企业专利申请有禁忌吗?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柳南区企业专利申请有禁忌吗?

柳南区企业专利申请有禁忌吗?

作者: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5 08:21:26

您的商标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使用的证据。证据上必须能够显示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企业的商标被抢注后,怎样收集有利的证据呢?小编认为应该用下面的办法:

(1)对方商标所有人是否和您有某种经济利益关系,比如商业往来,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知晓您的商标及经营范围的证据。注意最好不要是泛泛的,比如其可能在我的淘宝店里买过东西这种,这样很难被商标局或商评委认可。

(2)您的商标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使用的证据。证据上必须能够显示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

(3)您具有其他有关该商标的权利的证据,比如该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而您具有其著作权,并且著作权最好能有登记证书;如果文字商标,您具有商号权、姓名权,等等。

(4)知名度的证据,能够证明您这个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主要以广告为主。鉴于当今创业很多都是互联网的相关行业,后台的数据流量也可以,但一定要有时间,最好是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证据。

(5)能证明对方具有恶意抢注的证据。这类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首先,对方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其次,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最后,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我们日常用到的牙膏、牙刷、洗面奶、沐浴露身体乳等都属于日常生活用品范畴,因为日消耗量大,消费者的选择趋于个性化,为了适应市场需要,生产制造商的产品外观更新换代频繁。每一次新包装的上市,企业对包装外观都已经做了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那我国专利法对日常用品申请外观专利图片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一、申请外观专利图片的拍摄要求

1、光线柔和,无强光和阴影,保证拍摄出来用于申请外观专利的图片足够清晰;

2、拍摄背景颜色与产品反差大,背景墙或背景布颜色要单一,不能存在多余元素干扰观看人;

3、拍摄距离0.5米左右,根据外观产品大小而定;

4、拍照的外观产品应该是空的,不含附内置的其他产品。

二、申请外观专利图片的角度要求

1、立体产品,针对多面的外观设计产品而言,拍摄要顾忌到全部六个面的照片收集,并且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2、平面产品,产品外观设计要点只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3、特殊要求,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4、参考图,申请人可以提交外观设计的参考图,用于阐述外观设计的产品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5、色彩要求,图片色彩包括冷色调的黑白灰系列和亮色调的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日常生活用品行业申请外观专利图片要求就是上面所述的两大点,新产品包装的原创设计符合专利申请特有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那么,企业就不应该吝啬于投足于专利申请的程序。给产品外观申请了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你就独占设计专利权,独一无二的设计就是你吸引消费者眼球的亮点,产品的销量犹如芝麻开花节节高。

食用香精是一种能够赋予食品香味的混合物,采用天然和天然等同香料、合成香料经精心调配而成,主要有液体、粉末、微胶囊、浆状等多种剂型,适用于饮料、饼干、糕点、冷冻食品、糖果、调味料、乳制品、罐头、酒等食品。那么,食用香精在商标中属于第几类呢。食用香精属于哪类商标从知识产权商标网的商标查询工具我们可以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属于第30类——方便食品。

取食用香精商标的三种途径:

途径一:通过商标局官网自行注册商标,但是自行申请注册手续十分繁琐,等待时间也很漫长。

途径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在柳州商标注册顺利的情况下,注册商标需要16个月的时间。

途径三:直接购买转让商标,直接到正规的商标交易平台购买一枚商标。买商标只需要7天,就能使用商标。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柳州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


 

版权所有: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