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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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柳州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4 08:58:13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其实简单通俗的来说就是组合商标只能一起使用,不能拆开使用,否则会被撤销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柳州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多数都是分开注册,灵活使用。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查处。因此,应重新申请注册。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技术的推陈出新,人们的生活进入了全新时代,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开拓广阔的市场,许多高科技企业都在注册商标、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局部。

在2019年5月“华为鸿蒙”柳州商标注册曝光后,大家发现不仅仅在中国,华为在海外多个国家也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后续将用于手机操作系统。三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不甘示弱,据外媒曝料,韩国最新获批的商标专利中,“SAMOLED”商标于2019年11月6日被收录到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库中,其申请类别为Class9,涉及的产品服务为“OLED显示器;智能手机显示屏;监控器电视屏幕;数字标牌电脑屏幕”。小编在我国商标局官网也查询到,三星公司早在2010年就申请注册商标“SAMOLED”,并且同样的类别也是9类。

国内早在2007年申请,从命名规则上推断,SAMOLED应该是AMOLED屏幕的新版本,相较之前版本会更加出色,屏幕是手机使用最多的地方之一,相信三星会将升级之后的全新屏幕装备在2020年初推出GalaxyFold2和GalaxyS11上。

大家从华为鸿蒙到三星SAMOLED可能都看到,产品在未发布之前,就开始抢先注册商标,不得不说对于这些高科技大企业更加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也是为了防止他人“盗版”品牌的出现。企业不论大小都应将知识产权摆在重要的位置,因为商标注册下来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业务没有涉及到海外,也应多考虑注册全类保护和近似商标保护,否则在市场做大之后被他人恶意傍大牌则会得不偿失。

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刚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柳州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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